《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通过 12月1日起施行

2007-12-06 · 1478 阅读
<p>&#160;&#160;《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p>
        <p>&#160;&#160;&#160;&#160;《办法》共分七章,28条。按照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制定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总体规划,对全国口岸艾滋
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制定所辖口岸区域艾滋病预防控制的工作计
划,对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实施检疫、监测、疫情报告及控制、开展宣传教育。</p>
        <p>&#160;&#160;&#160;&#160;《办法》规定,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或者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1
个月内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申请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国际通航的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检验检疫机
构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申请来华居留的境外人员,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含艾滋病
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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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6 个

秀秀JOEY LV6

发表于 6-12-2007 14: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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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办法》规定,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font color="#f70938">应当</font>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或者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p><p>申请来华居留的境外人员,<font color="#ee1169">应当</font>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p><p></p><p>请大家理解红色部分,并灵活运用~</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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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07 14: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哦<br/><br/>不是必须就好了<br/><br/>这条规定也是给外国人看得<br/>

爱的罗曼史 LV4

发表于 6-12-2007 14: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绝对不接受强制性的东西。

爱的罗曼史 LV4

发表于 6-12-2007 14: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知道:回国只是几天,也需要去检查啊?

weeguo LV5

发表于 6-12-2007 16: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爱的罗曼史</i>在2007-12-6 14:57:00的发言:</b><br/>偶绝对不接受强制性的东西。</div><p>强奸的事总是很多的,不已个人意志为转移,呵呵。。</p>

孙少平 LV4

发表于 6-12-2007 17: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算哪门子的《办法》啊?不靠谱,估计很快就会遭到激烈的反对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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