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超过三万元现金出入新加坡 必须向关卡人员申报

2007-08-29 · 98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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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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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6 个

sancahua LV3

发表于 29-8-2007 01: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内政部提出修正法案,规定携带超过3万新元现金出入新加坡的人,必须向关卡人员申报,否则可被判坐牢长达3年或罚款高达5万元,或两者兼施。<p>  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修正)法案昨天由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黄根成在国会提出一读,除了要修正原本的法令,法案也加入新的条款,目的在于更严密侦查和打击贪污、贩毒及严重罪案。</p><p>  所谓3万元现金,包括任何相等价值的货币及其它可转让证券</p><p>(bearer negotiable instruments)。</p><p>  法案也提到,任何从国外接收到超过3万元现金的人,也必须在5个工作天内如实呈报,否则也将面对相同的刑罚。</p><p>关卡人员有权搜查</p><p>  关卡人员若有理由怀疑某个出入境者身上有未申报的现金,他将有权搜查此人。他也有权对任何疑有违例现款的交通工具和特定的地方进行搜查。</p><p>  如果关卡人员有理由怀疑所搜查到的现金没有如实申报,他也有权扣住这笔钱以及扣留涉嫌违例者。</p>

望月犀牛 LV18

发表于 31-8-2007 17: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smubbm1224 LV0

发表于 1-9-2007 08: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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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黄 LV3

发表于 11-9-2007 11: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那么多钱钱[em01]

小贼站住 LV6

发表于 11-9-2007 16: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p>现在带张银联卡不就都解决了</p>

zll52185218 LV4

发表于 11-9-2007 17: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痛苦~ 规矩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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