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26 个

咖啡少了糖 LV1

发表于 14-3-2007 14: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不行我直接给他一封信,第二天直接走人好了让他去告吧

咖啡少了糖 LV1

发表于 14-3-2007 14: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可不可以给他一个月的通知,和一个月的薪水,然后直接走</p>

老曲塌霸 LV0

发表于 14-3-2007 14: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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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ylia LV15

发表于 14-3-2007 19: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如果有可能的话,</p><p>我劝你好合好散,每人退一步,海阔天空。</p><p>做事留点余地,将来才好见面。</p><p>如果已经翻脸闹僵,没有退路了,</p><p>那样的话,为了尊严,你什么都可以做!</p><p>谁怕谁啊!</p>[em01][em01][em05][em05]

咖啡少了糖 LV1

发表于 14-3-2007 18: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合约上写要一个月通知,但是怎样知道是不是根据新加坡法律的?? 新加坡的labour LAW上有写如果没做满两年只要提前两个礼拜通知就好</p>

Kelvin70 LV6

发表于 14-3-2007 18: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合同上有注明</p>

Kelvin70 LV6

发表于 15-3-2007 01: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想清楚,可大可小,每人退一步,去跟老板商量看看

ck1010 LV6

发表于 15-3-2007 0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明知是不公平的合约都签,说明了什么?不就是各取所需吗?</p><p>拿SP、EP或者做类似工作的,通常都是没有加班费的。很多公司在合约中都会明确这点。</p><p></p><p>新加坡太小了,虽然不见得一定会闹上法庭,但是原则上最好是好聚好散。在私人小公司,什么都可以慢慢谈妥的。</p>

咖啡少了糖 LV1

发表于 15-3-2007 11: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辞职也是忍无可忍的,拿了pr之后,薪水降了,每天还加班,每个月的薪水都不够自己吃饭的,干下去还有什么意思</p>

gg19801112 LV0

发表于 15-3-2007 11: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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