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117 个

一把刀子 LV8

发表于 24-1-2007 08: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qq59258627</i>在2007-1-23 13:28:00的发言:</b><br/><p>给大家解释一下.别为这种事吵架.</p><p>撞人的司机现在警方已经找到.确定是22岁新加坡华人,女性.据听情况.要保密不给我们知道.大概是怕报复吧.</p><p>我朋友的确是横穿马路.但是,新加坡有规定在红绿灯范围50米内横穿马路.或有天桥的情况下才叫横穿马路.那条路很长.又没有天桥.</p><p>还有一点人是在bus line被撞的.靠近bus stop.那里普通车辆不可以随便开进的.即使开进车速也被限制在50以下.车速50是撞不死人的 .</p></div><p>没有理论可以肯定车速在50 以下是撞不死人的,也没有人能够帮助你打赢这场官司,一切还是得靠自己。</p><p>我不知道水库是个什么地方,有多少人在幸灾乐祸,有多少人以此作为消遣,证明自己血气方刚,充满爱国热情或者夸张自己人性的光辉点。<br/>再说一句,死的人已经死了,肇事的还活着,(她)他们都很年轻,到底是谁的错?到底应该怎么做?<br/>我按他说的,再装一次B ,也许我脑子真的进水了,发生车祸应该是一霎那的事情,目击者能够证明什么吗?<br/>新加坡还算是个法制社会,起码你照章办事就好,这种事在中国发生的例子也许太多了,抱怨谁去?<br/>在新加坡请尽量注意交通规则……<br/><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4 8:07:25编辑过]

qq59258627 LV7

发表于 24-1-2007 07: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守夜回来.送兄弟最后一程.</p>

━━╋上帝 LV6

发表于 24-1-2007 05: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心好烦啊。.. </p><p>那位朋友保重哦</p>

孙少平 LV4

发表于 24-1-2007 01: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很多人都怕惹麻烦而不敢站出来,但是作为一个良心未泯的人,你有必要现身为死者讨回公道。赶快站出来吧,死者在看着你,上天在看着你,水库的人们在盼着你。</p>

卖短裤上网 LV18

发表于 24-1-2007 0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对这社会已经无语</p><p>帮顶了</p>

wengweng LV19

发表于 24-1-2007 11: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呼呼。。。。。。可怜的人~~希望大家都能平安~~~~~~~~~~~~~~~~~~~</p><p>to ls 别唧唧歪歪了 人性点好不好 如果被撞的是你 或者你亲人&nbsp;你还会这里如此“理智”的分析么??</p><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4 11:18:37编辑过]

凡事认真 LV4

发表于 24-1-2007 15: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意外随时都可能发生,但是肇事者应该主动承担责任.不要让已经在我们留学生印象里差到不行的新加坡人变得跟杂种一样,本来至少还算是人.连肇事的真相被抓住了都不敢说出来,这和畜生有啥区别, 新加坡媒体的公开度果然是和非洲国家以及北朝鲜同一个级别的.干礁!!</p>

qq59258627 LV7

发表于 24-1-2007 16: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站街上你开60看能不能撞死我.不用理论.靠实践.一次不行多来几次</p>

一把刀子 LV8

发表于 24-1-2007 18: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wangjuabc</i>在2007-1-24 18:00:00的发言:</b><br/><p>补充一点,做为目击证人,他所做的就是说出事实真相,复述整个目击过程,只要有一个独立证人作证,这个官司有90%的胜算。</p><p>新加坡是个法制的国家,你也会说,所以目击证人能做的你却做不到!</p></div><p>你们所需要的是在法庭上联合起来,说的没有错,这是一个法制的国家,靠冲动和废话是没有用的。谢谢你们这么关心这个已经离去的生命,但你我都有说话的权利。</p>

一把刀子 LV8

发表于 24-1-2007 18: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来偏离主题了,请大家注意,我不是肇事者,也不是对错不分的人,这是论坛,对吗?请大家赶紧寻找你们所需要的目击证人,这里是可以说话的地方,不需要浪费时间与精力在和我的废话上。<br/></p><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4 18:11:25编辑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