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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shisg LV1
发表于 18-10-2006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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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color="#ba0100">2006-10-18《联合早报》新闻</font></p><h3>继上周7人遭警方突击后 疑非法共享音乐文件 又25人受调查</h3><p>(略)</p><p> 本地负责保护表演艺人版权利益的组织新加坡唱片音像工业协会昨天发表文告说,它向警方举报的用户是通过类似Limewire及Gnutella的“对等联网”(peer-to-peer,简称P2P)软件非法上载或下载音乐文件,同其他用户共享。 </p><p> P2P软件的鼻祖是Napster,这几年来出现各式更先进的P2P软件。它们让网民互相联结,下载对方电脑里的软件、影音文件等,并同时将已下载的文件与其他网民分享。 </p><p> 其实,P2P软件是合法的,但问题出在用户分享的文件是否经许可。一旦下载未经许可(unauthorised downloading)的音乐或电影文件就算触犯法律。在使用P2P软件时,用户除了下载,也同时在上载文件,等同于分发未经许可的文件。</p><p>(略)</p><p> 今年2月,两名青年因在互联网清谈室(IRC)分发所下载的英语和马来语流行歌曲,分别被判坐牢三个月和四个月。这是本地首起在网上分发音乐又不从中牟利,侵犯版权法令而被提控的案件。</p><p>(略)</p><p> 根据去年1月1日生效的版权(修正)法令,任何人未经授权下载、分发和共享受版权保护的电影或歌曲属刑事罪,将面对坐牢长达六个月或罚款最高两万元,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p><p> 此外,分销任何形式的翻版物件的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罚款10万元或每首歌一万元(以低者为准),或监禁长达五年,或两者兼施。</p><p>(略)</p><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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