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28 个

zqalj86 LV5

发表于 3-2-2005 02: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莫非真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拽№①贝贝 LV5

发表于 3-2-2005 03: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我玩网游没危险吧?[em04]

NIGHTSLAU LV4

发表于 3-2-2005 11: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意大利游侠</I>在2005-2-1 18:24:24的发言:</B>
不懂,偶也不是很清楚,反正你门如果听到警察上门了,那么你就可以把你电脑从窗口仍下去了,罚款是电脑价值的N倍,宁愿放弃电脑的说[em05][em05][em05][em05]</DIV>
<P>你敢扔,你扔给我看一下.高空抛物罪是要坐牢的,要是砸到人你就洗净屁股等着挨鞭子吧.</P>

咪咪爱猪猪 LV5

发表于 3-2-2005 11: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P>大家没有看昨天的早报吗?有2个大版面都在说明这个事情。现在我也不下了。不仅仅是商业行为,报纸上说了,新法令:根据我国今年1月1日颁布的新版权法令,任何人制造、售卖、出租、拥有或是入口侵犯版权的物件,一旦罪名成立,初犯者最高被罚款2万新元,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再犯者则罚款高达5万元,坐牢长达3年。</P><P>在新法令下,即使个人使用侵犯版权的软件,在某些情况下将被视为刑事罪。</P>

magicdog LV8

发表于 3-2-2005 16: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真相如何呀?

LV5

发表于 3-2-2005 13: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报道是没用的,我们要注意的是第一个被定罪的。

另外,我不清楚警察又没有直接定罪的权利。理论上应该是警察抓人,法院判罪。

haihai8290 LV3

发表于 4-2-2005 00: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有道理<TABLE fixed; WORD-BREAK: break-all" width="90%" border=0><TR><TD 9pt; LINE-HEIGHT: 12pt" width="100%"><img src="http://www.sgcity.net/bbs/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1.gif"> <B></B>
<P>(((大家都传来传去弄得来人心惶惶的...</P><P>下了不做商业用途应该没有什么问题.))</P><P>你又罚不是吗!我们在这里打工的,一月也没多少钱,六七百的底薪也没有什么加班,出去玩又花费不起,你们新加坡把我们这些可怜的中国人都骗到这里打工,为你们做贡献,挣了的钱还要大部分花在你们这里,没钱出去玩了,只有下载个电影看看看,</P><P>你们政府要要罚不是吗! 要坐牢不是吗!要钱没有,要肉就有那么几斤。</P><P>不过坐牢要不要还钱呀!--不要的话就拉去坐牢呀!有吃有喝的,又不花钱--乐意!!!要我还钱就送我回国呀!不过机票钱也没有,如果政府愿意的话拿我的电脑换你们的机票呀!大概也能换个400块!</P></TD></TR></TABLE>

寂寞孑孓 LV9

发表于 4-2-2005 04: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 源头堵不住 怪我们下载的没?</P><P>想我们不下载 你把国内那些bt网站和歌曲下载先封了 难道starhub做不到吗?笑话!</P>

melissa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5-2-2005 01: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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