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质询关于协议分居的问题

2015-03-20 · 4031 阅读
老公是新加坡公民,我是pr,有一个女儿4岁,共同拥有一间hdb的屋子,屋子刚拿钥匙住进去几个月,当时拿钥匙时建屋局的人说要五年后才可以卖,现在的问题是我想和他协议分居,协议分居是三年后才正式离婚吗,在还没有正式离婚之前,建屋局是不会收回屋子的是吗,那说明我和女儿在这三年的分居期间还是可以住在这个屋子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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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3 个

walterso LV14

发表于 20-3-2015 14: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首先,你们的婚姻是否超过3年。。。如果超过3年,分居2年或某些不可接受行为就可以离婚。 比如家暴,外遇等。。。

分居期间,是不算离婚的。。。房子不需要卖,而且你们可以继续都住在里面。  最重要的是,你女儿的监护权。。。你们双方,谁有了你女儿的监护权,谁就可以继续拥有你现在的组屋(我认为你的女儿是新加坡国籍)。。。当然,还要看你们房子的所有权,要付对方一笔钱。

不过,你要看看你们的共同财产,一般年轻离婚的,多数生活比较拮据,没啥财产。 不过还是要告诉你,分居以后的收入,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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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专业的回复~赞  发表于 20-3-2015 15:32

凌乱姐 LV5

发表于 26-4-2015 03:23: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哪里办理分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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