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DPR的准官方解释,关于DPR的审核条件

96333 LV15
2013-01-15 · 1925 阅读
本帖最后由 96333 于 15-1-2013 20:46 编辑

按逗留时间等因素决定外籍配偶永久居留申请

在2007年至2011年,每年平均有4300名外国配偶申请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时遭拒绝,另外有480名外国配偶申请为公民时被拒。
副总理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及内政部长张志贤回复陈佩玲(马林百列集选区)的询问时说,政府是根据申请者在新加坡逗留的时间、是否有子女和他们的新加坡籍配偶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申请永久居民权遭拒的人可申请长期社交准证,继续在本地逗留。
在同段时间,每年平均有1万3500名新加坡公民为外籍配偶提出长期社交准证的申请,1万1500人的申请获批准;永久居民为外籍配偶提出的申请每年平均则有4300份,4000份获批准。
根据2010年的人口普查,本地有约11万4000对夫妇由公民和非公民组成。86%的外籍配偶是永久居民,其余人则持其他居留准证逗留在新加坡。
68%的外籍配偶来自东南亚,25%的人则来自亚洲其他国家。约59%由外籍配偶组成的家庭的每月家庭收入,高于本地居民家庭收入中位数(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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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3 个

good99 LV7

发表于 15-1-2013 20: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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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baohulu LV5

发表于 15-1-2013 22: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对我有用处

王二宝 LV5

发表于 16-1-2013 08: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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