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13 个

pl LV15

发表于 25-1-2012 23: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 发表于 25-1-2012 22:35
我是EP申请,所以填Form4A,accompanying notes to Form4A上没有写这一条信息,可以认为没这个要求吗? ...

楼主这一会移民一会又申请EP的,你这到底是要干啥?开中介么

无论是从ICA还是MOM的角度,2个月前的Letter of Employment都是过时的信息,思维正常的officer基本都会要求你补交材料的。

既然不方便重新开一遍, 上面也都说了,您就直接拿着2个月前的Letter of Employment,然后附带着最近2个月得薪水单看看officer能否通融,不行的话再补交好了。

yuan63017028 LV4

发表于 26-1-2012 06:08: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l 发表于 25-1-2012 23:30
楼主这一会移民一会又申请EP的,你这到底是要干啥?开中介么

无论是从ICA还是MOM的角度,2个月前的Lette ...

我是说我是以EP的条件申请移民,不是以公民配偶的条件,因为Form4是公民或PR配偶的申请表

纳米 LV7

发表于 26-1-2012 22:1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半个月有效期,我们当时是网上约好时间,在申请日期前一个礼拜才去公司申请开信,本以为公司HR至少要几天才给我们的,结果申请单刚提交上去一会儿,HR的MM就打电话通知可以去拿信了!
LZ应该约好时间才去公司开信!

我爱麦当当 LV6

发表于 27-1-2012 11: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 发表于 26-1-2012 06:08
我是说我是以EP的条件申请移民,不是以公民配偶的条件,因为Form4是公民或PR配偶的申请表 ...

HR 填了Annex A 的日期吗?
如果没有, 叫HR 填上你预约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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