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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草1969 LV6
发表于 6-6-2011 15: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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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第二个房子也出问题了,这次找的是公寓,1200新币不包括水电费,这次找个中国房东(一个东北妇人,30多岁)。
看好房,讲明了条件:可煮饭,水电费按人头平摊,空调说是新换的六个月内不用付清洁费等等。
“按中国习惯”付了600新币定金(她让付一个租金作为定金,当时只有600现金),也有收据,过第三天她发一个说是新加坡标准合同给我们,但合同没有水电费平摊,没有了不要我们付空调清洁的条款,里面却有粉刷外围墙面维修等等。(后来发现按中国习惯是错的,这里大部人真的不讲诚信)
我们发电子邮件跟第二个房东说这个事,她说过几天签合同的时候在改吧,我们就等她有时间的时候签合同,又过了一个星期她说可以签合同了,我们就到她的公寓里的会所签合同,我们也把第一个中介给带上了(事先跟她讲说的),因为我英语不好,我老公也不是太好(他说新加坡英语他有的看不懂)。
我们就提出刚开始谈的条件,合同都没有体现,而且还多了一些我们没有听说过的内容,中介跟房东说,你提供的合同是租整套的合同,现在是租单间,合同有的内容要修改或删除掉,房东坚决不同意,非说是新加坡的标准合同,如果我们不签就是违约,定金可以不退,后来旁边也有好几个人好不过去,说了房东几句,她才勉强退了300新币。(中介还安慰我们能拿到300就不错了,她不退你们也没办法,我这次也感到还算是“庆幸”能拿回我的300)
你说在这里是不是处处是陷井?为什么有那么多房东对违约毫不在乎呢?是不是每个人都要学习新加坡法律才资格签合同?不然被骗也就是活该?
打官司是可以,一般都是在正常工作日受理开庭对吧?如果我不能去打官司(合同是我老公签的),他是不是要请假打官司?不请假就意味着要请律师,请律师就一定能帮我们吗?
是不是就可以说,来了就是活该,要么走人。
关键现在是我们还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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